(相关资料图)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高度关注。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该女子还透露,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5月8日 极目新闻)
根据当事人的回应,女孩作为殴打事件的嫌疑人被警方传唤,并被进行了长达七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调解的时间如此之久,可以看出警方在此事件中,也为解决双方的矛盾付出了很多努力和心血。然而,“调解”难道就是这件事情的“最优解”吗?女孩坚决不和解的态度和广大网友的愤慨让答案昭然若揭。
“以和为贵”,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民族一直追求的优秀精神。常言道,家和万事兴。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交往,相互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就需要警察等第三方来介入处理。由于大部分民事纠纷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影响较小,民警在这时往往会充当“和事老”,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让大家握手言和。
在日常生活中,民警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往往是效率最高,最稳妥的办法。之前曾热播的电视剧《警察荣誉》中,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多鲜明的案例,剧中的老民警王守一运用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以调解的方式巧妙化解各种争端的形象为网友们津津乐道,也引发了许多热烈讨论。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调解”并不等同于“和稀泥”,其与没原则、不作为有着本质区别。有些矛盾并不是一味谈“和”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否则只会助长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
回到事件本身,我们不难看出这件事中的孰是孰非。女孩善意提醒“熊孩子”家长,却反被家长指责,遭到对方的谩骂甚至是殴打,于是在遭到扇耳光后选择了回击。在这种情况下,相信我们大部分人也都很难保持冷静和理智,毕竟“士可忍孰不可忍”,我们凭什么要无缘无故承担别人不可理喻的行为。虽然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反对“以暴制暴”,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人在面对他人的侮辱和殴打时必须忍气吞声。对他人的攻击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但令人失望的是,在此事件中,不仅女孩的正当防卫被判定为双方互殴而受到行政处罚,还有警方处理双方矛盾时“和稀泥”一样的态度和方式。
在笔者看来,双方产生了矛盾,总是会存在一定的是非对错,即使其界限并不十分明显,但我们对于是非的判断都会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这种“公序良俗”是在社会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后而达成的共识。更何况,在这个事件中,明显是家长一方“无理还要闹三分”,那么“和解”其实是最不恰当的处理方法,让人们看不到里面的逻辑和规则。最终,不管是有理还是没理,“和解”都会让当事双方觉得自身是有理的那一方,为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助长了不良之风。
所以,警方其实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中,本可以采取更合理的方式。被打还手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在以往的案件处理中往往是边界模糊,难以界定的。但其实在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轻伤害案件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重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都不能保持克制而发生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而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那么还击的一方如果造成了对方伤害,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难看出,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让公民理性克制的一方在自身受到侵害时,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通过适当的还击来保护自身。这项规定,其实就对于本事件的处理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让办案警方不必再拘泥于概念界定而囿于调解的怪圈,也让打人者能为自身不理智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们不能否认,调解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它有利于促进我们的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并不是反对调解,而是希望在这场“拒绝和解”的纷争中,能够看到的不是“和稀泥”,而是真正的惩恶扬善。唯有如此,才能对那些情绪冲动,动不动就出手打人的伤人者产生最有力的震慑。(刘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