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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黄河清)4月1日起,云南将调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正常医保报销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等部门深入领会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转段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职尽责,自4月1日起调整相关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省医保局落实国家要求,将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2个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同时,加强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省医保局深化处方流转服务应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做好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效便捷医保服务。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发挥好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