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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覃海明 通讯员 曾永驰)“我认罪,服从法庭裁判结果。我的行为损害了邕江良好的生态环境,我要向社会公众道歉。”3月2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在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捕鱼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了悔意。
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见证下,被告人即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放流成鱼(鲤、鲮、鲢、赤眼鳟等)共计170.1公斤,放流幼鱼(鲤、鲢、赤眼鳟、黄颡鱼等)共计73万余尾。放流现场,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资料,宣传今年“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普及南宁市禁渔期的有关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意识。
“三江口”由左江、右江、邕江汇合而成,是邕江的源头。西乡塘区法院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切实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立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并联合西乡塘区生态环境局等8个单位成立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中心,从审判机构、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协同解决三江口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机制,旨在打造流域一体化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新格局,以司法守护三江潮涌。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人民法院构建‘刑事审判+恢复性司法+流域治理’立体化生态保护模式的又一次探索,同时对恢复邕江渔业资源、保持流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我们将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不断延伸绿色司法,积极融入保护邕江的格局之中,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努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美好愿景。”西乡塘区法院副院长李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