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联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成功协调化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原告某调味品公司2021年7月24日生产经营的酿造红烧(酿造酱油),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等相关程序后,认定该调味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过重,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立案后,行政(综合)审判庭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邀请县检察院相关同志参与,积极与原告及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把案件争议点、解决矛盾的思路和方法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被诉行政机关主动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撤销了其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在审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中,除了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应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案中,唐河县法院全面考量案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违法情节及损害后果,并结合被处罚企业的经营状况,教育引导案涉企业自觉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保障食品安全。该案的高效化解,突显了府院良性互动的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积极意义。